关于公布遂昌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
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:
为规范工伤医疗救治行为,提高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,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职工发生工伤后,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;紧急情况下按照就近治疗的原则到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,伤情基本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。
二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(紧急情况除外)的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三、遂昌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:
1.遂昌县人民医院
2.遂昌县中医院
3.遂昌广济骨伤医院
4.遂昌康复医院
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
2022年11月1日